6月5日,澎湃新闻从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清远市出台《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通知》明确,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此外,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还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按照新政,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的,提取限额由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
清远7月24日电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4日在清远举行住房公积金互贷启动仪式,从24日起,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一体化。
据介绍,广清两地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贷互认,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对于帮助广清两市异地就业生活职工解决问题、支持两地房地产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我了解到,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购买清远住房申请贷款的额度,是根据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倍数、贷款比例和贷款最高限额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作为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其中,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40万元,夫妻购买同一住房共同申请,为50万元。
此外,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拥有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在清远市没有住房、购买自住住房等条件。
清远副市长徐建文称,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启动,将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支持广清两地市民的住房基本需求,将大幅刺激职工跨地区流动,推动广清一体化。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