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漯河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lysxtv 2025-04-14 生活经验 57 次浏览 0个评论

漯河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漯河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漯河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漯河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买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

 买房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和二次使用的贷款申请条件与商业贷款不同。如果购房人首次置业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正处在归还房贷中,如果再次使用的话,必须结清原来第一套住房的贷款,才能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如果首套房尚在还贷中,可以采用提前还款的方式结清住房贷款,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2、首套房人均面积超标

 尽管公积金贷款调整了二套房首付,然而对面积的认定标准却未放开。对于想买二套房的人来说,如果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1.31平方米,将无法购买二套房。以家庭三口人计算,第一套住房的面积不能超过93.9平方米,如果现有的住房面积达100平米以上,显然已经超过了面积要求,只有卖掉现有住房,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否则只能选择商贷。

 3、提取公积金记录叠加

 在限购未放开的背景下,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两套住房,所以购房人买第三套房将被停贷。如果在首套房之后因为其他原因,自行提取了缴存账户内的公积金,将会在征信内算作一次购房提取记录,与第一次贷款买房的记录叠加,就失去了买房的资格,这种情况如果配偶名下没有房产,而且正常按月缴纳公积金,可以用配偶的名义贷款买房。

  拓展: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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