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改户主。
一、变更户名流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
二、变更户名要满足以下这四个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的;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现在许多地区都已经完成了农村土地确权,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有的村民想变更户名。那么土地确权以后可以变更户名吗?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只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就可以变更户名。
因为这个情况其实很普遍,比如以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父母,但是由于父母去世,子女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方便之后的土地处理,但前提是家庭成员内部要提前商议好,没有产生异议和分歧。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变更后的这个人必须是本村集体内部成员,像户口迁出去的是不符合土地权属变更条件的。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下面就土地确权后土地户名变更条件及流程做大致的梳理。
1. 变更户名条件
(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新户主为当地农业户口。
(3)依法转让、互换承包地,且没有权属纠纷。
(4)原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内部推举意见一致,不存在纠纷。
2. 变更户名流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则需要:
1. 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 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 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在新证上备注)。来源:土地 论坛 、中国乡村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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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负责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国土资源部负责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258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确权面积8.5亿亩,约占全国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的70%。今年再新增了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地开展整省试点,整省试点省份总数达到了28个。根据此前规划,我国将力争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就此,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四川和安徽等先期展开整省试点的省份,目前已接近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另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山东和宁夏两地也已基本完成。
另外,国土资源部不久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相关工作给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今年也有望全面提速。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确权登记是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制度保障,也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迫切需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教授秦富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确权颁证,才能确定土地对应的权属关系,才能随即展开其他各项改革工作。例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之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有了保障。随着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逐渐稳定和完善,使农村土地用以抵押融资成为可能。农民也将因此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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