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划拨方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保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2、协议出让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以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除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外,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3、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1、主体不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下列土地的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为一般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其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取得方式不同:,用地者申请取得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需征用集体土地或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建设用地的,申请用地者应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原建设用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或拆迁补偿安置费。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荒山、荒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无偿取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招标出让(2)拍卖出让;(3)挂牌出让。,3、法律限制不同:,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1)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经过申请获得政府许可是允许的),否则政府有权收回(2)权利人有义务服从政府无偿收回的决定,但是对于存在该宗地产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政府应给予相应适当的补偿。,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1)不具备转让条件的(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的(3)依法收回的(4)共有中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不明确的、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或依法登记但未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一共有三种方式,当事人可以任选一种进行申请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院拍卖的划拨土地如何过户
一、土地划拨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土地出让金(受让方缴付,一般由政府定价,大概是成交价格的40%左右,具体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门咨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缴付,转让土地交易金额按规定比例缴付或是规定数额缴付,该比例或数额一般由各省级政府规定。同样也可到土管部门咨询。);
2、契税:3%--5%,具体由省级政府规定,由受让方实际承担,由转让方补缴给政府;
3、土地使用税: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省级政府有权在此幅度内规定相应数额。
二、土地划拨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
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土地费用后,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就是土地划拨使用权。土地划拨使用权有两个特殊的方面,一种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土地使用者不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第二种是权利的期限,除特殊规定,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
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法院拍卖的划拨土地过户的具体方法如下:
1、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6、公开交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7、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8、办理出让手续。
法院拍卖的划拨土地过户的条件如下:
1、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合法;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
3、用途符合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
4、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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