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遂宁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二、遂宁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三、遂宁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四、遂宁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目前,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待遇=基数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基础养老金:
目前,遂宁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五、遂宁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遂宁养老保险变更知识
一、遂宁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条件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二、遂宁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遂宁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流程
1、带齐变更的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
3、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四、遂宁养老保险变更办理地址
遂宁市安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行政小区劳动保障大楼2~3层
电话:(0825)
蓬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迎宾大道附近
射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艺巷33号
电话:(0825)
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太和镇同仁路141号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遂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遂宁市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在异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09〕187号);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和
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2号);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
受理单位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金征缴科(6号窗口)。
办理地点
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事大厅(船山区遂州南路339号二楼)。
基本流程
1、基金征缴科(6号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和参保信息,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2、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传送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上传省级转移平台;3、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从省级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传送回的信息表进行比对,传稽核科(1号窗口)负责人员复核;4、稽核科负责人员复核比对确认无误后,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将信息表导入本地业务系统;5、传基金征缴科负责人员审核;6、基金征缴科工作人员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结情况。
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传送联系函15(省内10)个工作日;导入转入信息表,收到对方传回的信息表后15(省内10)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5-;现场咨询地点:船山区遂州南路339号二楼遂宁市社会保险局办事大厅6号窗口或领导值班岗或咨询台。
监督投诉方式
0825-
为了规范我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强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能力,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15〕86号)有关规定,于近日印发了《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遂人社发〔2015〕44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参保对象类型、缴费费率、参保待遇、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参保范围?广?。参保对象基本涵盖我市所有的劳动者。
二是费率调整?活?。我市根据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对缴费率作动态调整,确保生育保险基金能够满足我市参保人员的需要。
三是待遇规定?细?。对参保人员从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个阶段应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详细规定,切实保证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监督管理?严?。明确了我市生育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市与县(区)之间生育保险基金发放衔接问题以及生育保险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打破城乡差异职工个人不缴费
《细则》彻底打破以前因城乡差异、区域不同的生育保障限制,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和?六个统一?的业务管理标准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雇工)
参保单位职工将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以及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相关并发症住院医疗费
近日,根据市政府出台的《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遂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从1月1日起执行,我市以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细则》彻底打破以前因城乡差异、区域不同的生育保障限制。
进一步完善了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细则》规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和?六个统一?的业务管理标准,即统一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统一经办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管理、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服务标准。
费用如何管理?
实行?统收统支?的模式和?六个统一?的标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对参保对象类型、缴费费率、参保待遇、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参保范围?广?。参保对象基本涵盖我市所有的劳动者。二是费率调整?活?。全市根据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对缴费费率作动态调整,确保生育保险基金能够满足我市参保人员的需要。三是待遇规定?细?。对参保人员从产前、产中、产后等多个阶段应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详细规定,切实保证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监督管理?严?。
参保对象是哪些?
参保范围?广?,基本涵盖我市所有的劳动者
如何参保缴费?
缴费?零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细则》,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雇工)。用人单位以当月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为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缴纳当月的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细则》指出,参保职工以本人上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月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单位当月新进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按照政策规定,生育保险费实行按月申报、按月缴纳,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有何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属参保单位职工,且参保单位在职工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的12个月期间,连续不间断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参保单位职工将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以及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相关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参保地 社保 局在支付生育津贴时,按政策标准确定职工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天数。
产假这么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增加产假30天。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职工在单位享受了护理假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护理假期间(最长不超过15天)的生育津贴。另外,《细则》还对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因意外而流产的以及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况,对其保障待遇和休假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细则》还规定,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相关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办法比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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