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条件

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条件

lysxtv 2025-04-13 生活经验 74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3、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二、呼和浩特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3、在本市无住房;4、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呼和浩特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呼市公租房的政策如下,公租房的租期为五年,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可以按照成本价加上五年租金后的银行利息购买自己的房子。购买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将不再支付房费。分期付款时,未付面积按照规定支付。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申请公租房首先是以家庭申请的。以家庭申请的需要选择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这位申请人需要符合申请条件。然后是单身人士申请,要求本人为申请人。这里的单身指的是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者外地独自来本地工作的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3、在本市无住房;

4、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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