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如下:个人养老金的作用、参加个人养老金条件、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使用、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的政策、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个人养老金的继承。
一、个人养老金的作用
个人养老金是第三支柱里有制度安排的部分,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实现老年生活更有品质、更有保障。
二、参加个人养老金条件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三、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包括两个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四、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使用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的政策
在缴费环节,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在个人所得税前办理扣除。在投资环节,取得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均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比较低的。
六、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人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由参加人自己决定,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向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对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会根据个人选择的领取方式和额度,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由参加人自主支配。
七、个人养老金的继承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或出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
2022年7月,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面向全省21个市(州)开展了四川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申报工作。通过各城市自愿申报、申报城市陈述、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成都为四川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
2022年7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在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社部将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配套政策,制定2022年调剂资金调拨方案并做好资金调拨工作,进一步统一规范各省养老保险政策。
法律分析:(一)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按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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