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车位,买房必须同时买车位,房子不好卖的项目,开发商会说买房送车位;销售太火爆的项目,开发商则会捆绑销售车位。那车位我们该如何买呢?关于车位的这些注意事项,买房的你一定要好好了解下。
私家车的配比逐渐升高,随之而来停车难的问题也渐渐明显。要不要在买房时也给爱车一个“家”?车位究竟该怎么买呢?
车位性质分两种:
1.产权车位
车位和房产一个道理,房产证是永远的,而土地证是有期限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需要为产权车位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部分地区车位产权和房产产权是合并登记的,不单独发证,但有的地区则是分开办理的。
2.使用权车位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实质是一种租赁的行为。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最长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签合同时最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如果到真出问题的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了。
购买无产权车位风险大
业主花十几万元甚至更多钱与开发商签订的所谓“车位买卖合同”,实际上很多时候只能视为长期租赁协议,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知状况时,车位就不再属于业主了。另外,一旦遇到小区拆迁等问题,没有产权登记的车位肯定是拿不到拆迁补偿款的。尽管开发商宣称业主购买停车位之后可以自由转让使用权,价格自定,物业还可以免费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没有权利转移凭证的停车位交易,始终存在着不小的风险。
这些车位不能买卖
1、地上停车位
《物权法》七十四条还规定,建筑区
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
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如果当初修建小区并未规划,后期划
分的停车位是无权出售的,属于小区所有业主所有。
2、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这个是要看合同规定的),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严格的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
4、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
有的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所谓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现行小区规划相关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没有出售的权利。所以由人防工程改造成的车库收益归属于全体业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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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前往税务局缴纳税费,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产权证。
1、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
2、个人前往地税局、银行缴纳相关税费。税费标准:车位也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表、购买成为发票及合同、车位测绘页(开发商提供)。
3、个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办理时间:缴税完成后。办理材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办理地点:小区所在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领取车位产权证。需要携带完税证明、买车位发票、买车位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车位测绘页,本人前去小区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办理车位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车库办理土地证和商品房办理土地证一样,需要材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及供地定界报告(包括供地定界图、面积计算书);
3、出让金发票;
4、契证及契税发票;
5、发改委立项文件;
6、建设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图;
8、宗地界址表、宗地(草)图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9、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
10、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11、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__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__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__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__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__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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