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初次参保时,经本人申请,提供相关事实证明材料,经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从1998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向前补费,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不能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税务登记证、税票、从业资格证等证明当时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原始材料,填写《企业养老保险个体参保登记审核表》,经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企业养老保险个体参保登记审核表》,经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缴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较低负担较重的,本人可提出申请,在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100%之间由其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申报,缴满15年后,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军队转业、复员、退役人员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军龄按相关政策规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自2009年9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后,退休之前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给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性质用工单位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或按鲁政办发〔2003〕37号文件规定的乡镇企业人员执行原规定),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继续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延期缴费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缴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单位参保人员因上述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继续缴费期间又自愿停止缴费,且缴费不满15年的,依照相关规定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及一次性待遇。
三、劳动年龄内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可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领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停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四、工作要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调动各类城镇从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扩面征缴工作良好氛围。要继续以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各类漏保人员为重点,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从参保准入、待遇计发、退休审批等各工作环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和要求,规范精简各项工作规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和人员,确保把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实、做细、做扎实。
应参保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应于2009年12月底前主动申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养老保险从滨州转入济南都转哪些手续?具体流程能帮忙写一下吗
法律主观:
异地就医备案之后,如果当事人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没有办法继续备案的,就可以注销这个流程,办理的部门是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那么 滨州 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流程有哪些呢, 网 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滨州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滨州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节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基本医疗保险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 户籍 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三、滨州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受理条件是什么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间满3个月; 2.异地急诊住院人员返回参保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回答,滨州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的流程是申请人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审核,但是要求申请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间满3个月,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初次参保时,经本人申请,提供相关事实证明材料,经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从1998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向前补费,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不能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税务登记证、税票、从业资格证等证明当时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原始材料,填写《企业养老保险个体参保登记审核表》,经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企业养老保险个体参保登记审核表》,经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缴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较低负担较重的,本人可提出申请,在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100%之间由其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自主申报,缴满15年后,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军队转业、复员、退役人员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军龄按相关政策规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自2009年9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后,退休之前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给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性质用工单位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或按鲁政办发〔2003〕37号文件规定的乡镇企业人员执行原规定),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继续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延期缴费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缴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单位参保人员因上述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继续缴费期间又自愿停止缴费,且缴费不满15年的,依照相关规定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及一次性待遇。
三、劳动年龄内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可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领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自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停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四、工作要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调动各类城镇从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扩面征缴工作良好氛围。要继续以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各类漏保人员为重点,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从参保准入、待遇计发、退休审批等各工作环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和要求,规范精简各项工作规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和人员,确保把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实、做细、做扎实。
应参保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应于2009年12月底前主动申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