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9元!深圳市最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出炉,比起之前的8348元,上涨了961元。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从7月起我市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也随之调整,涉及到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元、9309元计算。
2018年度深圳社平工资上涨961元
根据广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8年广东省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比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48元上涨了961元。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市社保局发出通知,社平工资数据涉及到深圳市各项社保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
养老保险方面,按规定其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我市出台《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14元(6338元×300%),下限为深圳市最低工资2200元。
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5585.4元
我市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如果职工是深户,单位应为其参加医保一档;非深户的话,可在上述三档中任选一种参加。
其中,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非企业单位8.2%,单位、个人分别缴6.2%、2%;企业单位7.2%,单位、个人分别缴5.2%、2%。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此次调整后,其最高和最低都提高了,分别为27927元(9309元×300%)、5585.4元(9309元×60%)。
医保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0.5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9309元。其中二档缴费比例为0.8%(基本+地补),单位0.6%,个人0.2%,即单位月缴纳55.85元,个人缴纳18.62元。三档缴费比例0.55%(基本+地补),单位0.45%,个人0.1%,即单位月缴纳41.89元,个人缴纳9.31元。
生育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27927元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4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最低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缴费基数最高为27927元,最低为2200元。
工伤保险方面,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014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单位0.7%,个人0.3%),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深圳社保减免到12月
1、通知,深圳市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待遇正常享受,不受缴费减免影响。
2、根据深圳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划型名单公示,深圳各个网点都属于中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即2020年2月至12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由此可见,深圳社保减免到12月是真是的。
3、同时,2020年2月至12月,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减免期间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
深圳社保减免政策
1、深圳各个网点都属于中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所以,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另外,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减免期间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和待遇将保持不变。
2、与上半年减用相对比,下半年的费用将有所上升,两者之间的差异表现在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不减免,非深户二档医疗比例由0.25%恢复到0.6%;非深户一档及深户一档医疗由3%恢复到5.2%。
3、截至9月底,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企业1129.9万户,减免额9107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616亿元。此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少企业缴费2322亿元,合计减轻企业成本12045亿元。
深圳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深圳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了免征、减征和补缴、缓缴4个部分。
1、免征:
免征我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免征我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2020年2月-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2、减征: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4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3、延缴: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缴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简称社保费,下同)
补缴应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完成,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4、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长不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在延缴和缓缴期间,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以下为具体减免险种及比例如下:
1、单位养老保险比例:由13%下调至0%;(2-12月减免)
2、单位失业保险比例:由0.7%下调至0%;(2-12月减免)
3、单位工伤保险比例:由0.14%下调至0%;(2-12月减免)
4、单位医疗保险比例:
(1)非深户二档:由0.6%下调至0.25%;(仅2-6月)
(2)非深户一档:由5.2%下调至3%;(仅2-6月)
(3)深户一档:由5.2%下调至3%。(仅2-6月)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社保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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