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住院总花费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因工轻伤证明》或《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职工出院时,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或者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如何报销: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再带着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工伤医疗费。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相关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歼冲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磨春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瞎改耐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报告与就医、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以及报销款项领取四个步骤。
一、工伤报告与就医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在就医过程中,员工应确保医生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证明完整、准确。
二、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在收到员工的工伤报告后,应尽快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员工身份证明、事故报告等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申请过程中,需提交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给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四、报销款项领取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给员工或其单位。员工或其单位需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通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报销款项。
综上所述:
工伤社保报销流程包括工伤报告与就医、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以及报销款项领取四个步骤。在整个过程中,员工和单位应密切配合,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以便顺利完成工伤社保报销。同时,员工和单位也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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