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协议(选房确认单)》有关要求,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租赁入住手续。
2.在规定的截止日期未办理租赁入住手续的,视作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不予办理租赁入住手续,且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
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创建宜居环境,杭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引入人脸识别技术,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均要配合做好人脸采集工作。
4.通过单位盖章申请公租房的选房家庭,于办理租赁入住手续前三个工作日,登录“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共租赁住房专栏,点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服务”按要求自助打印合同(打印5份),或持《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协议(选房确认单)》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公租房管理服务窗口领取租赁合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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