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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房使用权能否继承问题
公房使用权能否继承问题,传统的观点认为,按照民法典,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房并非死者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当然不发生继承问题。笔者认为,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第一,遗产既包括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例如,公民生前享有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公民死亡时可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并作为遗产;公民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典权在权利存续期间,在土地使用权人、典权人死亡时。该土地使用权、典权属于遗产范围。”(8)可见,他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均可作为遗产,公房使用权作为一种典型的财产权利当然可以作为遗产;第二,公房使用权名为公房租赁,实质具有实物工资的意义。如果这种权利不允许继承,将侵犯继承人的合法权利。《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从该条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在发生继承争议时,可参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精神处理。即:各继承人就作为遗产的使用权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各方均主张作为承租代表人承租房屋的并且同意竟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使用权的,就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使用权作出评估,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应按继承份额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使用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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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
法律分析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相对而言,参与使用权交易的公房在产权上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提供的法律依据不够严谨、不规范,容易留下一些隐患。这使多数产权清晰的公房更倾向于寻求产权交易。此外,参与使用权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还遭遇手续繁琐、手续费太高的障碍。很多人对使用权的含义了解甚少,购房时大都选择产权房,主要是觉得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子终归不是自己的,心理不踏实,而产权房则完全属于自己,并可以代代相传。产权房也是有使用年限的,并非永久产权。一般住宅国家土地出让使用权年限是70年,无论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都不能超过这一土地使用年限。只不过使用权房为房管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对使用权房不能随便收回,即使有必要收回也应对使用权房主进行补偿。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使用权房房主的亲属,与其居住满2年以上者,可办理继承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母去世公房的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处理,而公房产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权属。
1、公房的继承不是通常意义的继承,因为从法律上只有私产才有权利继承,公房不能继承,但对于公房,可以根据承租房管理办法,有近亲属继续承租公房,但具体哪些人可以有权利承租,需要根据是否是近亲属,是否共同居住,户口是否在承租房内,是否照顾原承租人等综合条件有房管局决定。
2、公房使用权名为公房租赁,实质具有实物工资的意义。如果这种权利不允许继承,将侵犯继承人的合法权利。
公房使用权继承办法如下:
1、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入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
2、公房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目前对公房使用权能否继承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是依据继承法,继承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转移给继承人,而公房非死者的财产故不能继承。
3、是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原租赁关系消灭,再与何人建立租赁关系是房产公司(产权部门)基于其房屋权实现权权能的活动,他人无权干涉。
4、是公房使用权作为附着相应价值的财产权,可以继承,第三种观点虽缺失传统的物权法理论根据,却有立足于公房使用权历史与现实,有利于维护现存权利体系的优点。
法律依据: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28条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从该条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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