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跨地域就医和缴费而制定的,规定了参保人员跨地域就医应当如何转移保险关系。同时,也规定了社保基金之间的结算方式和流转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是于2016年11月1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一条政策文件,旨在解决参保人员跨地域就医和缴费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该规定规定了如何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等相关事项。具体来说,该规定规定,参保人员在转移前需要持有相应的材料向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次,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可以通过社保卡进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住院则需在回到原参保地后进行报销。此外,该规定还规定了社保机构之间的结算方式和社保基金流转机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保人员应当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否受到时间限制?是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一年内只能进行一次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同时,在参保地连续缴费十二个月及以上后,才能享受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跨地域就医和缴费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了解当地政策规定,按照规定手续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其实际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社保可以跨省续交。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1、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
2、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被保险人可以从基金中获得固定的收入和损失的补偿;
3、在同一城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20年,退休时,即按缴纳所在城市标准发放最低养老保险金;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综上所述,如果个人需要在不同省份之间跨省续交社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办理,遵守当地的社保缴纳规定和手续,以保障社保权益的顺利转移和接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