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应是建筑工程中乙方交的费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门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时已要求甲方将这部分费用提前代缴。
我国从1951年开始,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资金一直是在工程造价的间接费中构成,由国家按施工企业劳保资金的实际支出确定计取费率,施工企业按规定的费率向建设单位自行收取、自行管理。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施工企业劳保资金负担的变化,调整劳保资金在工程造价中的含量。
扩展资料:
劳保统筹金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并存,企业之间负担不一,使劳保资金在工程造价中企业自行计取的标准难以确定,加上激烈而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使劳保资金大量流失的状况越来越严重。
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工程劳保资金管理的弊端,将工程费用定额中由施工企业通过工程间接费计取的劳保资金单独列项,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拨付给企业,为全社会劳保统筹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建筑工程劳保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是劳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重大改革,因此统一管理后的劳保资金仍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百度百科-统筹资金
(一)行业统筹管理的具体要求:
1、劳保费用的收支,由企业所在地的统筹管理站进行管理。
2、凡属劳保费用行业统筹范围内的建安施工企业,必须到企业所在地统筹管理站进行登记,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办理行业统筹手续;凡不符合离、退休条件的职工不得列入统筹范围,由企业自行支付劳保费用。
3、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批准执行退休制度的文件。
4、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年度施工计划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各统筹管理站必须严格执行行业统筹管理总站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和报表。
(二)劳保费用的支付:
1、在未按行业统筹《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劳保费用支出项目,按建筑企业支付劳保费用前的支付办法:
(1)行业统筹机构,按各统筹范围内国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收取劳保费用并扣除1%管理费后,其余款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企业包干使用(集体企业扣除1%管理费后视不同情况在20%以内进行拨付,具体比例由各地、州、建设局(处)会同统筹管理站核定执行,并报统筹管理总站备案)。
(2)对计划内支援新疆的外省队伍,各统筹管理站在收取该项目的劳保费用扣除1%管理费后全部上缴统筹管理总站,其拨付费用统一由统筹管理总站交给外省驻疆办事处,由办事处酌情拨付企业。
(3)对自治区内的国营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其劳保费用, 由收取费用的统筹管理站扣除1%管理费后,统一转到企业所在地的统筹管理站,由企业所在地的统筹管理站向企业拨付。
(4)集体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其劳保费用,由收取费用的统筹管理站扣除1%管理费后,20%转到企业所在地的统筹管理站,由企业所在地的统筹管理站向企业拨付。其余的80%上缴统筹管理总站。
2、全面实施行业统筹管理《试行办法》时起,按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四项费用经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核实后进行支付。
3、统筹管理站应于企业发放职工退休费前一星期,将应支付的劳保费用直接拨到各个企业开户银行。如因故未能及时拨到,暂由企业垫支,不能影响职工退休费的按期发放。
4、每月按核定的金额支付,增加减少的费用在年终决算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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