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不同、基本养老金计发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省办法是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且按照国家、福建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市办法是本市户籍人员或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办理退休(即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基本养老金计发不同:省办法是按福建省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市办法是按厦门市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省公布的计发基数执行。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组成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特区津贴(30元)四部分组成。
养老金计算方式
1.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1+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2*月社平工资*1%;
2.过渡性养老金=19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25*月社平工资*1.3%+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年限*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指数*月社平工资*1.3%;
归纳:基础和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指数*月社平工资*系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账累积额(含利息)/退休年龄对应的系数(例如:50岁195 60岁139)。
核定养老待遇的相关参数
1.年限
①19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②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的实际缴费年限;
③1997年7月后实际缴费年限;
④上述三段相加的累计缴费年限。
2.指数(缴费工资/社平工资)
①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
②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的平均缴费指数。
3.退休时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资
福建省2020年度“月社平工资”》》》6126元(2021年9月后厦门市以福建省年度社平工资计算)
注意:本市街办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中原未经县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招用的职工,只计算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原固定职工,从1989年1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前符合有关法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
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个部分组成。
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满5年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高后为330元。
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每人每月提高10元,提高后为140元。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为每缴费满1年按1元计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核定待遇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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