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lysxtv 2025-04-23 生活经验 14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

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有什么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概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 医疗保险 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 5、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厦门医保统筹支付标准

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

2023年起,厦门医保改革,看看到底改了什么?对退休人员有什么影响呢?

随着各地医保的先后改革,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也都提高了很多,比如从12月起,深圳的医保就开始改革了,而从2023年起,四川省本级和成都的医保也开始改革了,以上两个地区都给大家分享过,那接下来给大家分享的是厦门,也是从2023年开始实施医保改革的,具体的情况咱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吧。

1、调整医保缴费比例

从2023年1月1日起,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的医保缴费标准就统一了,所有在岗职工的缴费标准都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执行,也就是单位缴纳7.5%,个人缴费2%,而在2023年1月到12月份,单位的缴费标准是可以降低1%的,也就是按照6.5%的标准缴纳就可以了。

对于当地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在取消户籍限制的同时,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也是按照9.5%确定的,而且单位享受降低1%的费率,在灵活就业人员这里也一样适用,也就是在2023年1月到12月份,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按照8.5%缴纳就可以了。

2、医保划入办法调整

根据当地的调整规定来说,在医保改革之后,在岗职工的划入比例就调整为2%了,也就是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而单位缴纳的部分则全部划入到统筹账户,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划入方式就调整为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了,而且划入方式也从之前的每年划入一次调整为按月划入了,也就是每人每月划入110元。

3、个人账户细分规范

在2012年的时候,当地出台了一项健康账户的政策,而在此次调整中,健康账户的资金将全部划入到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享受门诊报销的待遇,且不设有起付标准,只要咱们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门诊费用了,都可以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的,这对于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来说,可享受的医保待遇确实提高了很多。

比如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支付家庭成员在福建全省的医疗费用,缴纳居民医保时也可以使用,对比之前的健康账户来说,在医保改革之后,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更广了,可享受的待遇也更高了。

4、门诊报销待遇提高

在之前,当地参保人员是能够享受500元的门诊报销政策的,而在医保改革后,参保人员可享受的报销待遇就提高了很多,首先是没有500元的限额了,咱们可享受医保门诊费用的报销待遇更高了,其次是门诊费用没有起付标准了,咱们所有的门诊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报销,而根据各地的报销比例来说,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都是在50%到75%的,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则再提高5%,最高是可以达到80%的报销比例的。

比如退休人员的门诊费用是500元,且看病的医疗机构是属于一级及以下的定点医院,那么退休人员可报销的比例就为80%,报销的金额就为400元,个人只需要支付100元就可以了,这样就能够减轻咱们的医疗负担,提高咱们的医保门诊待遇。

5、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提高

在医保改革之前,当地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每年40万,职工医保的是每年50万;而在医保改革后,职工和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就提高了,职工医保的提高到110万了,居民医保的则提高到50万了,在叠加基本的医保待遇之后,职工和居民医保的保障金额就达到了120万元和60万元。

相对于基本的医保待遇来说,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要高很多,因为大病保险是医保的最后一道保障,如果是大病就医人员,一次性的医疗支出是非常的高得,一般都是能够掏空整个家庭的,如果有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病致贫的情况发生,也能够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所以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提高了,咱们可享受的待遇也提高了很多。

6、对于退休人员的影响

在医保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医保划入金额确实是降低了,但是对比之前来说,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却提高了很多,比如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而且报销比例还是在50%以上,还有大病保险的待遇也提高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家共济了,这些待遇对比之前来说,都是咱们无法享受的,而在医保改革之后,这些待遇所带来的好处,都是远高于降低的医保划入金额的。

特别是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因为身体机能的下降,所以退休人员每年的医疗支出都是比较高的,而在医保改革之前,咱们的门诊费用是无法报销的,也不能有个感冒发烧的小病就住院治疗,所以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大多都是由个人承担的,而在医保改革之后,原本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现在也可以报销50%以上了,这就极大的减轻了退休人员的医疗负担,对退休人员是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的。

总结来说,

在厦门的医保改革之后,当地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都会提高很多的,

特别是退休人员,每年都是能够减少很多医疗开支的,而这些费用节省出来,也能够提高咱们的生活质量,所以医保改革之后,对于退休人员的好处还是比较大的。

为了更好的减轻医保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厦门市居民医保统筹起付标准进行了降低,同时还提高了医保补助标准。

一、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

根据最新规定,厦门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

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至700元;如果是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门诊、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参照2012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计算,并且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即是说,以今年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在职参保人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调至600元。

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1800元

最新规定,在职职工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依旧是按照取整计算,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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