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为:
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
2、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3、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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