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下:
1、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杭州市上一年度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当前上限为38390元人民币。
2、缴存基数下限:根据杭州市公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市区下限为2280元人民币,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下限则为2070元人民币。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定时间(本市户口满5年,非本市户口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5、出国、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定时间(如6个月或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此种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综上所述,2024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有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具体规定进行公积金的缴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及县市区管理部、办事处业务大厅办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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