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离职后保险 公积金 这么转 离职或跳槽后,在原单位上的保险和公积金如何转到新单位,一些人不是很清楚。本市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齐*栓介绍,在离职、跳槽的过程中,保险、公积金转移的方式各不相同,要区分处理。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可以中断,但这种保险是累计年限的,交得越多,退休后拿到手的 养老金 也就会越多。办理手续:个人办理离职后,由原 公司 到 社保 办理转出手续,入职新单位后,再由新单位办理转入。 医疗保险 上医保后,会有一个 社保卡 ,终身使用,卡内有钱,但不可以提取,只能用来看病买药。办理手续:国家规定中断医疗保险三个月以上,社保卡就会被暂时冻结,也就是说看病得自己掏钱垫付了。中断三个月以上的,个人要到新单位重新购买,次月才能继续享受。 公积金需要 买房 或修房时,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取出,但一年只能取一次。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办理手续:离职后,由老单位直接将账户和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单位。 很多单位不按本人工资给员工上保险和公积金,只是按 天津 市 平均工资 上,个人就吃亏了,所以找工作的时候要问清楚;有些单位以档案不在本单位为理由,不给员工交 五险一金 ,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档案和保险不挂钩;外地 户口 同样享受所有的保险和公积金,和户口没关系,员工以后如果去其他城市,保险、公积金都是可以转移过去的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到别的城市。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转移。职工到异地工作,新单位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后,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异地转移需要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原件;转入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银行打印《个人账户情况表》或调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职工需要把住房公积金或者是公积金补贴转移到外地的,其中含有省直,由职工向转入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办理。职工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的账户而且稳定缴存住房的公积金半年之上以后,需要把缴存在外地和含省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的,需要到中心窗口进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流程: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综上所述,先要由申请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件,到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要求填写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填写完之后将资料及申请表一同交往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审核,再向公积金原缴纳地提出转出申请,受理审核后会核实个人的情况及资格,复核后会核查公积金账户余额,由原缴纳地转出,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将原来住房公积金余额一并转移过去,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就办理完毕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如下流程如下: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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