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天津本地城镇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天津失业证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价及复印件;
3、3张一寸免冠照片;
4、本人失业前身份的有关证明(毕业证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退学证明等);
5、有关专业技能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
失业证办理流程:
1、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证》。
2、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扩展资料
办理失业证作用:
1、《就业证》是劳动者在本旗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通用的唯一合法就业证件;
2、《就业证》的编号是劳动者在就业登记管理的唯一号码,劳动者凭此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办理社会保障注册手续;
3、劳动者凭此证进行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训练;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此证申领失业救济金和在失业期间的其它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凭此证号码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障注册手续,参加社会保险。
就业失业登记证自行失效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死亡的;
6、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百度百科-就业失业登记证
政民零距离-天津市就失业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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