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生育补助金流程如下: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2、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4、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5、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6、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7、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