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要叫什么税种?

租赁业要叫什么税种?

lysxtv 2025-05-02 热点资讯 41 次浏览 0个评论

企业纳税人转租写字楼,应缴纳以下税款:

租赁业要叫什么税种?

1.房产税:转租一般不征房产税,但是少数地区出台政策对转租行为征收房产税(税率是12%),具体资料附后。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注意您的公司先租再转租,那两类合同都应当缴纳印花税。

关于转租行为的房产税问题:

有些地区对转租不征房产税,比如广西等。我个人认为转租不征房产税是正确的。

有些地区按照差额征,比如吉林:

长地税财行函[2004]3号:“房产转租,是指房产承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租入的房产又转手出租给他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转租人按照其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扣除已付租金所剩的差额部分征收房产税。”

吉地税发[2006]42号:“承租人转租的房屋,按转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减去支付租金后的余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有些地区先征后来又不征,比如江苏、湖北

苏地税发[1999]087号第一条第(四)款“对转租房产的,由转租人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对转租房产取得的收入,仍按原规定缴纳有关地方税收。

湖北地区《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97号)明确,房产税属于财产类税,不同于流转税,根据规定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出租房产已由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是否要再对承租人将租入房产进行转租按收取租金高于原支付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1997]314号)第二条“关于房屋转租收入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规定废止,从发文之日起对转租行为不再征收房产税。

自家房子出租要交税吗

二房东不需要交房产税。二房东转租房屋时缴纳增值税。当下,有一些租房者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以赚取租金差价,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二房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出租房屋应该注意什么?

1、现在隔断间不断的增多。与原业主签的毛坯房时的合同等然后再一间间分租出去,现在全国各地,有很多人包租了房子,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看看包租老板与原业主签约的期限是否到期?包租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及合法证明。

2、二房东虽然可以使房主省心,但是其危害也不少。一方面他尽量压低给房主的租金,另一方面他极力提高散租客付给他的租金,这本来是理所当然的,可是当这种差价过大时,这种租金不合理的危害就显现出来了。到时候散租客和房主都不干了,于是二房东的生意就砸了,就干起了这偷鸡摸狗的事来,所以给原房主带来了很多的损失是没有办法计算的。

3、大部分租房起租时间为半年,一般付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就是所谓的付三押一。有的房东也可以协商付款方式,但是在大城市租金贵,要付一个月房租和二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所谓的付一押二,这样的高额的费用让很多人承受不住,要不就少付点款,不要一次付太多,可以付一押一,以免上当。

4、个别二房东,退房之前还收了散租客的下个月租金,结果房主收回房子时,房客赖着不走,找二房东交涉又费时费力,再说这种二房东就是蓄意骗这个租金的,所以他还会故意躲着你。如果房子不是急着用,有的房主见房客可怜巴巴的,也是受害者,于是就只好自己损失一个月的租金,让房客再住一个月。

5、如果您想避免造成二房东的影响,现在很多租客一般都会选择中介可以适当避免风险。

可以让中介公司帮助找房子,签约时注意,看房东是否有真正的房产证,必须是原件,产证原件一般是一个绿色的本子,产证上有印花税票及附带的房屋图纸,也有产权号码,产权人,贷款抵押情况等等。

自家房子出租要交税。

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再缴纳相关税款,一般个人出租需要缴纳4%的房产税、1.5%的营业税、1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违反条款,一经查实,是会给予罚款的。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房产税的,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为12%。

依照国家规定,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财产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确定财产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此自家房子出租要交税。

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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