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湘潭市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嘉表示:“根据2010年12月2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委四部委发出的通知中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中“家庭成员”的界定范围规范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按照新的规定,房屋权益人是两父子,而贷款人只有一位,提取两人的公积金交房款是允许的,如果要用公积金还房贷,只能提取贷款人的。”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湘潭在线-父子买房,只能用儿子的公积金?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助推全市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企业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助企业战胜疫情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调整准入模式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按揭楼盘在取得“五证一图”后,可申请先行备案,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完善准入资料和相关手续;楼盘备案后,即可申请办理期房按揭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
四、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
缴存单位可登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选择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汇缴核定、单位新增个人开户、个人账户启封、封存等业务。缴存职工可登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注册后即可登录办理退休提取、租房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等业务。缴存职工也可以通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城市服务进行注册,方便随时随地查询住房公积金并了解最新动态。
本通知印发后,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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