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实施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对于个人账户的继承金额,《社会保险法》与之前的规定是明显不同的。之前的规定是,仅可以继承个人缴费部分。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原企业划转部分,即全部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着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退休前死亡的养老保险继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二)核对及领取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
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对于那些在单位入职后的养老保险,是由职员与单位共同缴纳的,对于此类人员死亡,虽然养老保险可以继续,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能继承的只能是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对于单位缴纳的属于社会统筹资金,不能被当作遗产被继承。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保账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是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
一、确定继承人
在办理社保继承前,首先需要确定合法的继承人。通常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如果死者有遗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也有权继承社保账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
二、办理继承手续
确定继承人后,需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继承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继承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还需要填写社保继承申请表,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三、审核与结算
社保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根据死者社保账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进行结算,并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合法的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继承的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四、注意事项
在办理社保继承过程中,继承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导致继承失败。
2.及时了解当地社保政策和继承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在办理继承手续时,可以咨询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指导。
综上所述:
人过世后,其个人社保的继承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在确定合法继承人后,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继承手续,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会结算相关款项并支付给合法的继承人。在办理过程中,继承人需要注意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并了解当地社保政策和继承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规定: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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