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给《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流动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属于投资创业或者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待遇,以及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由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我市有关政策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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