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2001年7月从油田买段,连续交了养老保险16年。之后在一家企业打工,又交了四年的养老保险,但是负责部门说这两份保险,一份属于油田保险,一份属于东营市的,两份保不能接在一起,我现在想保有16年保险,另外四年企业打工的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处理?两份保险又不能连接,我是否能要回企业这四年养老保险所交的钱?这四年养老保险其中一部分10%是我自己交的,一部分是企业交的,这四年的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处理?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如下: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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