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一次性提取,首先应当要符合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的条件,满足条件后,拿着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一次性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的目的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只要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流程如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账支票。
提取公积金应出具的证件
一、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本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XX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福州的公积金提取,主要遵循《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一、了解提取条件
在福州,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离休、退休;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因此,在提取公积金前,需要首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二、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办理提取手续
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可以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会按照规定的方式提取到个人指定的账户中。
四、注意事项
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自己符合提取条件,避免因为条件不符而导致提取失败;其次,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以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遗漏或错误;最后,关注公积金提取的进度和结果,及时查询和处理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
福州的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到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手续。同时,需要注意提取条件、材料准备和办理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五)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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