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lysxtv 2025-04-17 热点资讯 103 次浏览 0个评论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获助范围扩大

 从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获悉,我市转发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据了解,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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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企业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请队形必须是企业;

2、依法参保:申请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提供稳定就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4、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标准。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是本单位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到50%。北京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标准是事业保险费总额的40%,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表则是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企业申报。登录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2、审核。社保局经办人员5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

3、联合审核。市社保局联合市地税、工商部门联合审查;

4、公示。符合条件的,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

5、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单位,社保中心一次性将稳定岗位补贴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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