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方法是: 一、土地证: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书。 二、 房产证 : 产权人持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到 不动产登记 中心申请办理,到场填写丢失补证申请,再拿着丢失补证申请到报社登报挂失。登报挂失公告期满后,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将报纸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当天领取领证凭条,并按照领证凭条日期领取新的房产证。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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