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小产权房过户流程,具体如下:
1、原业主与新业主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一般由中介提供);
2、原业主带齐原购房的资料,合作建房合同、收款收据、绿本使用权证等;
3、原业主带齐资料到物业处开具完费证明;
4、原业主出承诺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是不需要,每个开发商要求都不太一样);
5、开发商核对业主资料无误后,会收回原业主合同绿本等资料并记录在案。
6、开发商给新业主,开出新合同。(这个合同上除了日期和主业资料与之前的合同不一样之外,其他都一样的,价格也是写的原来初始的价格。)
7、新业主带齐资料到管理处过水电、燃气等资料。
小产权房能办居住证吗?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要有两证一书,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证一书能证明这个宅基地是有曾经有正式合法的用地及报建手续,是规划内的居住用地。从这点上来说,至少这个房子不会是因为非法用地而被强拆,不会产生占地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小产权房能办居住证。
公证的基础是要合法,所谓小产权是国家不认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证处当然不能做这种公证;但可赠与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上并没有“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提法,更没有对其下过定义。以往所说的“小产权”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在国有单位里,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购买这种条件下建设的住房,房屋由职工个人所有,但无法获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小产权。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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