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

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

lysxtv 2025-04-12 热点资讯 72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主观:

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法律客观:

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正式登记而言的一种预备性房地产登记,目的是为满足当事人保全房地产登记顺位的需求,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一房多售”不规范行为出现。预购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原件);(四)《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五)房屋交接书(原件);(六)地籍图(原件二份);(七)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八)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份)(原件)。

如何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是开发商办吗

1、预告登记不一定是开发商办。预告登记是能够让开发商代办的,也可以由业主自己去登记。只需要业主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登记的申请书,及关于预告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办好与之相关的全部手续,就可以完成预告登记工作了。

2、法律依据:《预告登记证预告登记相关条例》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预告登记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7、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

事项名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申请条件:金融机构和购房人双方申请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一条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原件);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抵押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 :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套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金厦广场三楼大厅(地址: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浑南分中心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

于洪分中心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 三和大厦五楼(于洪广场东侧)

联系电话:96776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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