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五十。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其中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病保险后,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适用于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疾病和手术。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门诊慢性病保险后,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七十,适用于符合门诊慢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疾病和药品。
4、成都市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政策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
成都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保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肺癌特殊门诊是成都市医保实施的重点疾病门诊之一,下面是报销流程:
1、患者就诊后,医院将门诊费用及处方信息录入电子病历系统;
2、医院将门诊费用信息通过医保电子结算平台上传至成都市医保中心;
3、成都市医保中心审核费用信息,对符合规定的费用进行报销;
4、报销完成后,医保中心将报销信息发送至医院,由医院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向患者出具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5、患者凭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到医院财务窗口领取报销款项。
综上所述,患者在使用医保报销肺癌特殊门诊时,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医保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需要在医院就诊时选择指定的医保定点机构,以确保报销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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