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备案: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已经激活金融功能)、居住地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跨省异地的参保人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先到市人社局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办理离省校验,后到我市医保局职工登记科申请(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参保人到本地医保分局申请);
(2)电话备案:本市无亲属可代办的参保人也可以选择电话备案的方式,参保人可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通过传真传递至市医保局职工登记科进行备案。(因跨省异地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先到市人社局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办理离省校验,建议有条件的参保人尽量到现场进行备案)
丹东市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人范围: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退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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