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工伤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lysxtv 2025-04-11 热点资讯 103 次浏览 0个评论

工伤自己垫付的医药费报销方法如下:

工伤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1、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应携带工伤认定书、出院总结的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以及有效的报销文件向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3、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4、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可以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工伤的报销流程:

1、首先,需要确认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确认职工是否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的行为;

2、其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等;

3、然后,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4、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审核工伤职工提交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5、最后,完成费用报销;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的比例和范围进行费用报销。

综上所述,工伤自己垫付的医药费报销方法包括携带相关文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用人单位可先行支付并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需在一年内办理报销手续,后续医疗期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部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应当先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构成伤残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准备好医疗费等缴费单据、职工本人的社保卡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需加盖就诊医院章等、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等、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一、工伤医疗费怎么报销

工伤报销申请流程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准备好医疗费等缴费单据、职工本人的社保卡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7.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应予报销的费用,支付给职工。

二、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项目是什么

下列工伤待遇是用人单位赔付的:劳动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工伤劳动者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指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是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待遇支出是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职工按规定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以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的差额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支出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活动中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使用等确认工作中产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支出。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指按规定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转载请注明来自嵩县网,本文标题:《工伤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03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