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就是合法的,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很大的弊端就是发生工伤会赔不了,所以最好还是一致好点,根据有关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公司内部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劳动合同签的是本单位但是帮忙缴纳社保的又不同,那么劳动合同单位和社保单位不一致合法吗?以下就是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单位和社保单位不一致合法吗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一、劳动合同单位和社保单位不一致合法吗
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很大的弊端就是发生工伤会赔不了,所以最好还是一致好点。根据有关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的规定表明,劳动合同的单位如果和社保缴纳的单位不一致的话,只要单位能够正常按时缴纳,那么就是合法的,用人单位需要在其成立了公司以后,在30天内,凭着单位的印章或者营业执照等信息,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社会保险的登记。二、个人和单位交社保的退休年龄一致吗
个人和单位交社保的退休年龄不一致。在企业工作,必须参加的社保是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五险。 个人缴纳的保险是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缴费档次更低,国家有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男工人、干部退休年龄是60岁。个体工商户、农民合同工退休年龄是女同志55岁,男同志60岁。所以,个人参加社保和企业参加社保退休年龄上还是有所不同的。三、补交社保劳动仲裁能补几年
正常情况下,一般只能补缴近3个月的社保。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以上就是整理收集的关于劳动合同单位和社保单位不一致合法吗的法律知识,劳动合同单位和社保单位不一致是否合法要看单位是否正常缴纳,不一致可能会出现工伤赔偿不了的情况。社保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是不允许的,用人单位会被罚款的。
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可以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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