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销户提取具体流程如下: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本人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办理时限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转移至异地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自受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4.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 办理地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办理)、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等自助渠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理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3.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且资金未结算前,可凭身份证和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撤销申请。 4.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后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异地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先行发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或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2日至月底对22日前已转移至异地的予以办结销户提取业务。
一、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2.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2)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劳动就业中心或本人居住社区出具的五年未就业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移证明;(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户口簿;(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调动手续(包括调入与调出双方商调函、外地市就职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8.出境定居的: (1)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注:1.以上提取业务都需要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申请书》,加盖单位印章或单位主管住房公积金部门印章以及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需单位办理。 二、提取额度 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办理流程和时限 离、退休的;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这五种情况属于即办件。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中心业务大厅、县市区管理部受理并初审→中心支取科审核审批→支付办结 其他对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三种情况还需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办结时间为3个工作日。遇到特殊情况可延长办结时间,但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法律主观:
按以下公式来算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的: 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3)×12(月)×实际可贷年限(男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女为55岁,可贷年限商品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举例: 每月和单位分别缴200元公积金,请问我能贷多少公积金 可贷额度为:200÷8%×0.3×12×(60-33)=243000元。但由于目前个人最多只能贷20万元公积金,所以他最多只能贷20万。 一、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中的较小值为上限,并不得超过相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借款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所缴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可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区分新职工住房补贴是否正常缴存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总价×(1-规定的贷款首付款比例) 1、职工家庭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2、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 注1:二手住房以成交价和评估价两价中的较低价作为房屋总价; 注2:商品房以合同房价为房屋总价(不包括装修价),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中包含装修价款的,其房屋总价按扣去15%计算。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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