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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单位就业,可以办理停保。
(一)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参保缴费证》。
(二)欠费处理。
办理停保时,医疗欠费必须补齐;养老保险欠费,本人自愿缴纳。停保手续办理完结,则不再办理补缴。
(三)有预缴费用退费的,按以下“第四条”办理。
二、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死亡或出国、出境可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一)、死亡时,代办人应携带资料:
1、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参保缴费证》;
3、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国或出境时,须提供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参保缴费证》。
(三)社区代办死亡应提供的资料:
1、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蚌埠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变更申请登记表》;
3、《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和《个人参保缴费征》。
(四)有预缴费用退费的,按以下第四条办理。
三、退休变更
(一)携带《退休审批表》、《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和《缴费征》。
(二)有预缴费用退费的,按以下第四条办理。
四、退费程序
个体参保人员办理停保、终止和退休变更时有预缴的社会保险费,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
(一)携带“社会保险费收款收条”和《缴费证》到个体科开具“退费通知单”(如果当月在银行缴费,则次月办理退费)。
(二)持“退费通知单”、中国银行储蓄存折本原件及帐号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基金财务科办理。
五、受理部门
个体征缴科(具体窗口以当日显示屏指示为准)
联系电话:20782492078242
六、受理时间
每月1-25日(法定工作日)
七、受理结果
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
八、投诉电话
2046921(蚌山区劳动局)
2043071(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
2079756(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是根据个人的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以及相关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动。
一、蚌埠社保缴费政策概述
蚌埠市的社保缴费政策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具体缴费比例和基数会根据每年度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动。个人在缴纳社保时,需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基数进行缴费,以确保享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
二、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是计算社保缴费金额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缴费基数会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来确定,但也会有一个最低和最高的限制。在蚌埠市,具体的缴费基数范围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社保政策进行调整。
三、各项社保的缴费比例
蚌埠市的社保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缴费比例都会有所不同,且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动。个人在缴纳社保时,需按照各项社保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
四、如何查询个人缴费金额
为了准确了解自己在蚌埠市的社保个人缴费金额,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查询:
1.前往蚌埠市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了解最新的缴费政策和个人缴费情况;
2.登录蚌埠市社保局官方网站或相关移动应用,查询个人的社保缴费记录;
3.通过拨打蚌埠市社保服务热线,咨询个人缴费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
蚌埠社保个人缴费的金额因个人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以及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动。为了准确了解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个人应关注当地社保政策的变化,并通过合法途径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同时,个人也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确保享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第六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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