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儿童医保参保后,可以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种待遇。
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二是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三是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四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
少儿医保报销流程:
少儿医保报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住院就医: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不包括境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及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少儿医保报销。
2.普通门诊就医:参保人应当绑定市内一家定点社康中心(14周岁以下可选择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门诊就医点,并在该就医点就医。病情需要的,实行逐级转诊。
3.大病门诊就医:经市社保机构核准门诊大病的参保人所发生的规定范围内费用,可以通过少儿医保报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参保人住院及大病门诊时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现金的,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儿童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
未成年居民在儿童专科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门诊看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也就是说,以后带孩子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门诊费用:
1、新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少年儿童参保就医实现了均一缴 费,均一补贴,均一待遇,全市少年儿童总体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少年儿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88万元以上,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保障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最高保障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年最高保障10万元以上;
3、对于原城镇居民少年儿童,新的少年儿童社会医疗保险增加了门诊统筹业务,门诊小病也能报销,孩子的医疗保障更全面了;
4、参保少年儿童在签约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40%的比例支付,其中基本药物按照50%的比例支付;
5、城乡少年儿童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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