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灌阳,能上桂林的公立初中吗

户口在灌阳,能上桂林的公立初中吗

lysxtv 2025-04-27 热点资讯 93 次浏览 0个评论

A、户口在灌阳,能上桂林的公立初中。

户口在灌阳,能上桂林的公立初中吗

B、《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6]7号)规定:

一、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7号)精神,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市区初中招生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市区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一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市区初中2016年招生计划和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状况,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市区公办初中学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分配入学。象山、秀峰、七星、叠彩四城区(以下简称 四城区)户籍学生及实际居住地址在四城区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市区公办初中,雁山、临桂户籍学生及实际居住地址在雁山、临桂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雁山区、临桂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所属辖区内公办初中。

各公办初中学校上要完成接收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

二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初中根据市区初中2016年招生计划批准的招生班数和班额,按照《桂林市2016年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另文下发)进行招生。

二、学生就读办法

一四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四城区户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就读的小学提交户口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就读小学和辖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到市区公办初中就读。

二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办法。

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初中,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办理。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市区公办初中就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⒈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市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外来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⑵《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截止2016年 6 月 30 日,时间在1年以上,以下同);

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⑷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⒉持有效期在2年以上且在有效期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符合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资格条件审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7号)规定的下列人员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及就读子女户口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相应证明材料。

⑴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⑵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学者;

⑶博士生导师;

⑷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

⑸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

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3.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不予分配。

四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居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

⒈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⒉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房产证明。

⒊学生若非本市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五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第四条处理,但不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学生入学后,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

四、学区生确定的原则

市教育局按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学生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与有所有权证的居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原则将学生就近分配进入市区公办初中就读。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升学:

一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

二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

三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

四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籍在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截止2016年 6 月 30 日时间在1年以上)的。

五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招生前期工作。

⒈各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负责核实毕业生的户籍、房产证等材料。根据核实结果,学生系外来人员子女的,应在《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相应学生的“备注栏”注明“外来人员” “港澳台外”或“双无户”字样。适龄轻度残疾学生需随班就读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随班就读”字样。学校应通过公示等途径,请家长确认小学毕业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各小学应于规定时间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城区教育局。

⒉各城区教育局要认真核实小学填写上报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小学毕业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及《桂林市市区2016年小学升初中毕业生花名册(城区汇总表)》、领导小组名单、小升初工作人员通讯录(城区、小学)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⒊在市区外小学就读,且户籍在四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第三条条件的非我市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6月20-24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就读市区公办初中,逾期不再受理。

二招生工作。

各公办初中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初分名单由学校核实,确属非本校学区的学生,公办初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退档表(注明退档原因)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调整分配到相应的学区学校。

A、女儿在河南洛阳上小学,初中想去广西桂林市上学。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⒈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市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外来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⑵《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截止入学年度6月30 日,时间在1年以上,以下同);

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⑷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⒉持有效期在2年以上且在有效期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符合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资格条件审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7号)规定的下列人员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及就读子女户口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相应证明材料。

B、《桂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6]7号)规定:

一、市区初中招生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市区户籍小学毕业学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一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市区初中2016年招生计划和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状况,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市区公办初中学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分配入学。象山、秀峰、七星、叠彩四城区(以下简称 四城区)户籍学生及实际居住地址在四城区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市区公办初中,雁山、临桂户籍学生及实际居住地址在雁山、临桂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雁山区、临桂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所属辖区内公办初中。

各公办初中学校上要完成接收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

二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初中根据市区初中2016年招生计划批准的招生班数和班额,按照《桂林市2016年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另文下发)进行招生。

二、学生就读办法

一四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四城区户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就读的小学提交户口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就读小学和辖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到市区公办初中就读。

二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办法。

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初中,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办理。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进入市区公办初中就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⒈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市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外来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⑵《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截止2016年 6 月 30 日,时间在1年以上,以下同);

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⑷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1年)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⒉持有效期在2年以上且在有效期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符合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资格条件审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7号)规定的下列人员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及就读子女户口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相应证明材料。

⑴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⑵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学者;

⑶博士生导师;

⑷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

⑸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

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3.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不予分配。

四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居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

⒈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⒉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房产证明。

⒊学生若非本市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五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第四条处理,但不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学生入学后,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

三、学区生确定的原则

市教育局按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学生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户籍与有所有权证的居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原则将学生就近分配进入市区公办初中就读。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升学:

一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

二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

三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

四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籍在具有四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截止2016年 6 月 30 日时间在1年以上)的。

五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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