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面积怎么算

农村房屋确权面积怎么算

lysxtv 2025-04-26 热点资讯 82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1、按照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的来讲,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农村房屋确权面积怎么算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另外,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是由哪个部门办理

1、成立机构

省、市、县、镇成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村成立工作实施小组。农民朋友可以向所在地的镇、村相应机构了解土地确权进展情况。

2、制定方案

各级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农民朋友请留意公示的实施方案,有异议的务必在公示期内提出。

3、宣传培训

农民朋友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公开信、宣传单、海报等多种方式了解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意义及有关的政策、法规,积极支持、配合土地确权工作,争取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4、收集资料

工作人员组织收集二轮承包台账、户籍、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5、摸底调查

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农民朋友可以在这个环节对不明白的政策性问题向工作人员咨询。

6、制作底图

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7、外业调查

由镇、村工作组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8、内业处理

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等资料。

9、张榜公示

集体经济组织将地块分布图、公示表盖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工作小组会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10、签印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有关资料上进行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手印确认。

11、审核颁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有关资料逐级上报审核通过后,由县级农业行政部门向农户颁发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12、归档建库

相关部门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集中保管,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13、检查验收

县(市、区)自行检查验收,地级以上市进行检查验收,省组织抽查。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微信公众号)

农村土地确权是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意即最终确权部门仍是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扩展资料:

一、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百度百科—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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