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拆迁安置房交付后,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交付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然后领取房产证。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首次申请房屋登记的材料包括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竣工材料等。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安置房申请步骤分为六步,首先需要申请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然后进行摸底调查,再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辖区进行公示,之后再集中审核,由市房管局完成安置房申请再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就可以发证了,由当地市房管局统一签发《安置房准购证》。
购买安置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
在购买拆迁房时,需要明确土地的性质,具体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若属于集体土地,但不是集体组织人员,且房屋不是用来自住的话,那么购买时需要格外注意,因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集体组织的人员才能获得国家的相关补偿。
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在购买拆迁房时,需要了解该拆迁房对于补偿安置房的规定是什么,其主要包括安置房是否有限制进行买卖出售,因为有些地区的安置房5年以内是禁止进行转让的。
3、明确房屋的权利人。
在购买拆迁房时,需明确该房屋是独有住房还是共有住房,若属于家庭共有住房的话,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在购房协议上签字确认,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区别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了。
3、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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