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学生普通门诊仍须持卡和身份证先到首诊医院-校医院(包括各校区门诊部)就诊。如果由于病情需要到大医院门诊诊疗,先必须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才能转诊到选定校外医疗机构诊疗。个人全额垫付后,可在规定时间到电子科技大学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按比例报销(同时必须出示首诊医院医生转诊单和医保卡、身份证)。未经医生同意转诊,在学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自理(急诊抢救除外)。
参保学生住院可持卡和身份证在任一家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最高限额为11.19万元(2010—2011年度);最高支付金额余额不能累计至下一年度。
你最好咨询一下你的辅导员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尽量能多报销点吧,一定要按你主治医生的方案好好治疗,祝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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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成都大学生及时享受医疗保险服务,成都社保局规定,学校必须在每年10月30日前组织大学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不少学生对于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不是很清楚,不知能报销多少
一、门诊报销:
报销比例:60%;
报销限额:一个年度不超过500元;
注明: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年度内门诊报销限额不超过800元。
二、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报销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按照380元标准缴费:77%,一个年度内报销限额40万元;
2、按照190元标准缴费:38.5%,一个年度内报销限额为20万元。
注:大学生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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