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朝阳市政府设立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和监管的机构。
一、机构职责
辽宁省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运营、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服务。同时,它还承担着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共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任务。
二、服务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负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地到账。
2.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租房等住房消费。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还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帮助职工实现购房梦想,减轻经济压力。
三、管理与监督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高效运作,辽宁省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它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进行审计和检查,防止资金被滥用或挪用。同时,它还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
辽宁省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朝阳市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着维护职工住房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职责。它通过制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住房公积金资金、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运营等方式,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同时,它还注重管理与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高效运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规定: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第二十八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
户口迁移出本地了,可以提出来,至于提取出来,看看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提取条件:
1.职工(你)户口迁出所在市并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职工(你)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候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
3.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可提取人:职工本人(你)。
提取额度:账户内存储余额本息。(里面标有多少就提多少)
提取应提供的审核材料(证件):
1.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或登记迁移事项的户口簿);
2.调动手续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3.身份证;
4.公积金卡(密码);
5.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
6.如果是托管职工则需出示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
7.所需提取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
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法律主观:
提取辽宁公积金的条件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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