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医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吗
1、北京医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北京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备案。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国家直接结算工作进度,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2、法律依据:《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本市参保人员门诊直接结算相关问题
(一)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四类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备案。
(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三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异地安置备案相关规定和流程,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转外就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相关规定和流程,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三)已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转诊到非本人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四)参保人员在异地可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五)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执行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流程。就医挂号、结算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六)参保人员门诊直接结算时,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流程回本市手工报销。
二、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
医保卡限定只能是本人使用。因为医保卡实行实名制,只能是自己用自己的卡,不可以随便借用他人的医保卡,也不可以把自己的医保卡随便给他人使用,否则两者都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涉及骗保,涉嫌诈骗罪。医保卡是个人帐户专用卡,记载着个人身份信息、消费情况等详细的资料,是不可以随便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的医保卡的,家人也是一样的道理。医保卡只限本人使用,否则违反相关规定。
医保换了参保地,原来的钱还能用吗?
医保卡跨市的使用方法如下:住院时,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等证件材料到当地医保局办理即可。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有5种: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地直接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4。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备案有效期一年。
5。自主转诊人员:非上述“四类人员”,未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自主转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一年。
一、具体步骤
1。关注“所在地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2。点击“公共服务”,选择“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参保地。认真阅读备案须知,点击“我已阅读”。首次使用的用户直接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后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陆”或返回原界面,输入手机号、密码登陆。
3。点击“新增备案人”,对需要备案的人员进行信息绑定。绑定时,卡号为字母开头的号码且字母需大写,社保卡密码默认为123456。
4。点击选择备案人信息,选择备案类型,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分为“长期异地就医”和“临时外出就医”。
5。点击“长期异地就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选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其中一项类型。只需选择异地就医地,无需选择就医医院及上传单位证明。
二、异地医保备案可以根据以下两种办理:
1、省内异地医保备案:在省内异地就医,是无需办理备案的,直接在医院结算即可;
2、跨省异地医保备案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携带备案登记表、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根据相关规定,线下备案程序没有以前那么繁琐了。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类型可按如下选择:
1、参保地就医;
2、在省内异地就医;
3、跨省异地就医;
4、在类型三的基础上,有到其他省就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因工作换城市了,医保卡的钱不会作废,但是只能在原城市使用。在新城市使用,需要转移医保才能用。
2、异地转移医保的流程:
医疗保险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原医保卡上的钱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医保转移后,原医保卡上的钱,在自己的银行卡上提到就可以正常使用。已办理医保转移的,原医保卡不能再使用。至于医保费,不转入新医保卡。跨省转移医保卡上的钱要过一段时间用完。只要耐心的等待,原医保卡的钱就会直接转入新医保卡。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须先在原投保地办理医保关系解除手续,然后向市社会保障中心提交医保关系转移申请。 由转让机构出具的原保险医疗保险支付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
社保异地转移手续流程
社保异地转移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①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②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③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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