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1、可通过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栏目中输入身份证号或公积金账号及默认密码进行查询;
2、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亲自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3、向单位财务部门申请查询或下载国务院客户端在公积金板块查询;
4、直接到受委托银行查询;
5、使用手机银行或短信服务查询;
6、拨打银行电话进行查询;
7、在银行ATM或自助终端上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个人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使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使用;
3、租赁住房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使用;
4、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提取剩余公积金;
5、因病重需要资金时,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取;
6、离职且不再缴纳公积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7、公积金账户连续满12个月无缴存记录,可申请提取余额;
8、出国定居或者移民时,可以申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9、公积金账户持有人不幸去世,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遗留公积金。
综上所述,个人公积金查询方法包括登录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亲自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单位财务部门申请查询、下载国务院客户端、到受委托银行、使用手机银行或短信服务、拨打银行电话以及在银行ATM或自助终端上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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