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lysxtv 2025-04-19 热点资讯 52 次浏览 0个评论

申请西安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1、申请人需具有5年以上西安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须为低收入或最低收入家庭成员,且属于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共同生活;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近3年内未转让住房;

6、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两人家庭低于3828元,三人及以上家庭低于3480元;

7、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和注册资金;

9、五区二县群众在城六区工作,符合一定社保、劳动合同、税务和个体经营条件;

10、非西安户籍需有城六区居住证;

11、申请流程包括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初审、复审、终审,并在网上公示;

12、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取得资格后进入轮候。

公租房的配租政策:

1、配租对象:通常针对城市中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

2、收入限制:申请家庭的收入通常不超过当地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资产限制:申请家庭不拥有本市区域内的住房或者拥有的住房面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租赁方式:公租房一般实行政府补贴差价的租赁方式,租金低于市场价格;

5、申请程序:申请人需要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6、配租原则:配租过程中通常会考虑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保公平性。

综上所述,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五年以上本地户口、低或最低收入水平、住房面积限制、家庭成员关系及共同生活、无私产住房、收入标准、无高价值资产、特定区域工作或居住要求,流程涉及书面申请、多级审查、公示以及轮候登记,旨在帮助住房困难家庭解决居住问题。

法律依据: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租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

第一本人手写申请书。

第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婚姻证明。

1、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3、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第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

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家庭,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2018年11月29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完成799套配租

针对公共租赁房的工作而言,还处于初级建设阶段,后续规划正处在研究的过程中。具体工作施展,已落实在厦门、深圳、北京、天津城市。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的增加。就消费者这部分而言既不属于高收入的家庭,又不属于买不起或租不起市场上的房子的新职工等群体,那么相应的消费群体对住房的需求会逐步地得到解决。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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