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二、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三、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四、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一)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二)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三)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四)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一)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二)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四)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因为大学医保需要把原参保地的医保停止参保,那么毕业后怎么把原参保地的医保继续参保?
学校的医保停了后,,回到家乡,持身份证在附近的社区办理
大学生医保暂停参保怎么异地参保
大学生医保暂停参保怎么恢复
大学生医保暂停参保恢复具体操作如下: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原件、银行代扣协议书在每月15日前(含15日)(12月份为10日)到参保社保局办理个人暂停缴费手续。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社保卡及本人签写的委托书。参保人员也可登陆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经办系统,点击“个人经办用户注册”,完成用户注册后,使用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体网上经办系统办理日常业务,若有欠费,需将欠费补清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大学生参保,可以将医疗保险的范围涵盖各个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凸显了教育公平的特征。大学生实际上患病率比较低,有时会发生患大病的状况,也发生较多的突发事故,学生由于自身经济能力问题没有垫付能力等等这些问题是公费医疗没有办法很好解决的。采用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医疗保障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大学生就医的困难,也给校方和医疗保险的主办方减轻了压力。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在门诊发生的费用,医疗费用不足1000元,报销比例为35%;超过1000元不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45%;超过5000元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55%;超过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65%。住院时发生的费用,按照三级、二级和以及医疗机构,不满10000元的费用,按照55%、65%和75%报销,同理,10000元到20000元的部分,比例是60%、70%和80%;2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是65%、75%和8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成都市医保报销细则
该医疗保险报销方法如下:
根据哈尔滨政府官网查询得知。
1、学生缴纳医保380元,享受政府补助610元,待遇期为一年。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百分之七十,本人负担百分之三十。
2、每个自然年度报销额度为1000元。
3、对于住院的费用报销,成都的大学生医保保障更加给力,有3个报销项目:医疗保险、城乡大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具体的报销流程因学校而异,建议在看病前,了解需要的材料和报销流程,查看学校的医保政策通知或者学生手册,以确保能够顺利报销。
法律分析:1、成年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53%。2、成年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8%。3、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0%。
法律依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下同),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比例支付:
(一)按第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35%;
(二)按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三)按第三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四)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下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一)住院医疗费;
(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
(三)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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