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方法

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方法

lysxtv 2025-05-11 生活常识 77 次浏览 0个评论

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方法:

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好方法

一、继承

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即使在房产证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总费用只有9.75万元。

继承的方式看似简单,水到渠成。但父母在世时不产生继承,父母过世后,办理过户手续非常麻烦,而继承的房产以后交易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因而,继承的方式费事费钱,一般不采用。

二、赠与

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赠与的方式简单便捷,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印花税和契税,费用不多。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采用此方式。但今后要出售,这种方式就不太适合了,因为赠与的房产在交易时将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女总共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

三、买卖

买卖的方式干脆直接,不留麻烦。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用讨价还价,只需按照地税的评估价缴纳印花税、契税和营业税即可,费用也不多。通过买卖过户的房产,以后交易将不再产生20%的个人所得税了。

父母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6.8万元。

当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若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女儿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

若房产证未满5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5年即卖出房子,父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更省钱。此外,如果女儿房产证超过5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

房产证过户给子女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或继承办理,父母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遗赠所得房产过户需要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更名过户。

将房产证更名给子女可以通过转让、赠与或继承进行过户。双方应当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父母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

1.父母可以与儿子之间形成产权变更协议;

2.携带原产权证和变更前、后涉及到的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即可;

3.产权变更协议可以是买卖协议,也可以是赠与合同。买卖和赠与的过户税金有所不同,各有利弊,可以自行选择;

4.如果采用赠与方式的话,还需要对赠与合同先进行公证才可以的。

过户房产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产权证:应当提供房屋的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当事人已婚,应当提供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等相关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协议书:如果离婚当事人需要过户房产,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

5、购房合同:如果房屋是在购房合同的约定下进行过户,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房屋交易税费证明:应当提供房屋交易税费证明,如契税收据、印花税票据等;

7、不动产权证书查询记录: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查询记录,以证明该房屋权属情况。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收费标准因地区、房屋面积、房屋估价等因素而异,具体收费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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