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条例规定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1、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2、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4、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给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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